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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潭
各种色彩恣意泼洒,层层晕染
山中景色,步步生画
犹如大自然打翻的调色盘
又似一幅浓墨重彩的秋色长卷
指定时间和地点,准时结合出发,前往【七十二潭】景区,四季风景如画,山青水碧,谷幽林密,石怪潭奇,飞瀑流泉,是中国的石川地质奇观。石川地质景观形成于距今1.5亿年前,自上而下梯级延展长达4公里,犹如一条银河,随着山势起伏,如飞龙、似卧虎,铺盖在山谷之中,自上而下飞瀑般延展,结构独特,规模宏大,鬼斧神工,被地质专家称为罕见的“石川穴”,创立“石川”新名并录入了国家地质大词典。后返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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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餐:转发行程宣传文案/视频,赠送方城烩面一碗;
2.门票: 含;
3.住宿:无;
4.交通:全程空调大巴座位车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6、必消费用:景区小交通20元/人,该费用交付导游;
1、个人消费(如酒水、饮料,酒店内洗衣、电话等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2、行内未注明的费用:
3、景区内的其他二次消费,如游船、演出、耳麦等;
4、不含的餐自理;
5、必消:景区小交通20元/人,该费用车上交付导游;
6、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单人房差或加床费用:
9、“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10、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等等;
游客健康状况确认书及旅行社免责条款书(请仔细阅读所有内容)
A、适用游客:所有参团游客;
B、本人申明如下:
1、确认本人健康状况能参加本次旅行;
2、组团旅行社已就下列容告知本人:
1)该旅游行程系长距离、长时间旅行,途中乘飞机或火车或汽车的时间较长,加之食宿条件不同于平常习惯,可能会比较辛苦,尤其高海拔地区,容易发生高原反应,请权衡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应本次旅行;
2)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者、患有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者不宜参加本次旅行。
C、同意旅行社如下免责条款:
1)如在本次旅行过程中,因本人的健康状况导致住院治疗、提前退团等一切任何影响旅行的情况,均由本人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和所有产生的费用;
2)如因任何原因提前离团,由本人自行承担后续离团产生的一切费用(交通、食宿等),并不能要求退还原定交纳团款中的任何费用。
3)旅行社为非专业健康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旅游者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因自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引起的伤亡,由旅游者自行承担任,旅行社已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确认个人健康状况并无不适合本次旅行之事项,并已征得家属(或监护人)及同行亲友对本人参加此次旅游的同意。
【温馨提示】
1、请带好身份证原件、水杯等常用物品;
2、全程纯玩无购物,。
3、旅游期间,我社对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自身有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不适合参加刺激类运动而不提前告知旅行社或因自身疾病在行程中造成的医疗及身故,所有费用及后果由客人自行解决及承担,与旅行社无关,报名缴费即认同本条款。特价活动,无优待退费。
4、出发前48小时我们已安排好座位、保险等相关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出行,损失费用将无法退回,谢谢您的理解。
【参团说明】
1、团队接待过程中如对发现有不符合行程或合同约定的内容,请在当地立即提出以便及时解决,返程后的投诉恕我社不予受理。
2、我社在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保留根据团队抵达时间及其它原因调整行程的权利;如果客人中途自愿离团,门票及车位费已经产生的一律不退,请谅解。
3、根据《交通法》之规定,儿童出行需占车位否则视为超员。如游客瞒报携带儿童人数,司机可拒绝其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身承担。
4、在参加景区内一切参与性游乐活动,一定要确保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应此项活动的需求,并在参与过程中按照景区的规定做好保护措施。旅游期间请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尤其带小孩的游客务必看管好自己的小孩。
5、旅游途中,客人擅自离团或跟随非我社导游游览自费景点,将视为自动离团并自愿放弃乘车、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所发生任何财产和人身安全问题与旅行社无关,由客人自负。
6、健康安全指南:年满6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残障行动不便,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定《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70周岁以上游客不建议参团。参团期间请游客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旅行社及导游、司机无力承担游客私人物品损坏、丢失的责任。
7、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额付清团款,团队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请仔细填写,留下联系方式,旅行社不接受与质量访问单相违背的投诉。
签字人声明:
本合同由我同行人授权我本人作为代表人签订,同意由我代签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同行人对本次旅行的行程及合同均已告知,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 7日以上 | 5% |
| 4—6日 | 20% |
| 1—3日 | 40% |
| 当日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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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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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
|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 7日以上 | 5% |
| 4—6日 | 10% |
| 1—3日 | 20% |
| 商家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诉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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