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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最后一片净土,云台天池。
人间天上一湖水,万千景象在其中。
早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赴山水名城-焦作全球首批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有云台天池之称的——峰林峡,乘坐景区交通欣赏太行景色。
“天空之恋”-玻璃环廊:悬崖边缘,翡翠湖畔,两枚巨型戒指宛如一对恋人相互依偎,他的璀璨与坚毅,像极了我们渴望的爱情。以我之名,冠你指间;奔赴山河,相守永远。漫步山间绿色步道,上可登天梯上天王峰,二王峰,俯瞰山涧碧水。下可码头乘船游览高山平湖——云台天池-翡翠湖,船揽老君滩、神桃谷、葫芦岛、仙人岛、骆驼峰、虎啸岩、望月睡美人等知名景点;下船与太行猕猴嬉戏后返回温馨的家。
1.选择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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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成功
交通:往返旅游车(根据人数调整车型,保证一人一正座)
服务:全程陪同服务(10人以下不上陪同,自行游玩)
门票:景区首道大门票+大景交+玻璃廊桥+甜心小屋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儿童:根据景区政策身高要求,1.2米以下儿童仅含车位保险及服务,当地产生其他任何费用现付。
注:根据运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凡带儿童出团旅游的游客,不管多大的小孩必须占座位!报团的时候请告知旅行社是否有小孩跟随,如有隐瞒,司机发现超载拒绝驾驶,同时有权请客人下车!
1、个人消费(如酒水、饮料,酒店内洗衣、电话等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2、行内未注明的费用:
3、景区内的其他二次消费,如游船、索道等;
4、不含的餐自理;
5、自理费用:80 元/人,导游车上推荐,自愿自理;
A、云台天池翡翠湖游船——原价35元
B、峰林峡谷上行索道——原价60元
6、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单人房差或加床费用:
9、“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10、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等等;
游客健康状况确认书及旅行社免责条款书(请仔细阅读所有内容)
A、适用游客:所有参团游客;
B、本人申明如下:
1、确认本人健康状况能参加本次旅行;
2、组团旅行社已就下列容告知本人:
1)该旅游行程系长距离、长时间旅行,途中乘飞机或火车或汽车的时间较长,加之食宿条件不同于平常习惯,可能会比较辛苦,尤其高海拔地区,容易发生高原反应,请权衡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应本次旅行;
2)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者、患有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者不宜参加本次旅行。
C、同意旅行社如下免责条款:
1)如在本次旅行过程中,因本人的健康状况导致住院治疗、提前退团等一切任何影响旅行的情况,均由本人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和所有产生的费用;
2)如因任何原因提前离团,由本人自行承担后续离团产生的一切费用(交通、食宿等),并不能要求退还原定交纳团款中的任何费用。
3)旅行社为非专业健康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旅游者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因自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引起的伤亡,由旅游者自行承担任,旅行社已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确认个人健康状况并无不适合本次旅行之事项,并已征得家属(或监护人)及同行亲友对本人参加此次旅游的同意。
【费用不含】
1、不含自由活动期间餐费和客人自愿选择的消费及个人消费;
2、不含景区各种二销项目,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项目游览。
【特别说明】
1、此旅游产品为大巴线路,最低成团人数30人起,如未成团,出发前一日内通知游客,费用全退,我社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游客可选择延后出团或全款退费;
2、出发前一天17:00-20:00通知集合事宜,请客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抵达指定地点;
3、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我社有权调整行程次序;
4、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改变,汽车出游遇到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造成延误,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5、行程中客人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用餐、门票、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还;
6、客人在报名时按计划预留车位,若私带儿童上车我社有权拒绝其上车;
7、如遇接待标准与报名时不符,请当场说明当地解决,返回后我社概不受理,最终受理依据我社意见反馈单为主;
8、此行程属于散客拼团,客人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产生车位损失费;
9、若在出发前一天15:00后临时取消行程,需承担旅行社车位损失费80元/人;
10、请个人携带有效身份证;
签字人声明:
本合同由我同行人授权我本人作为代表人签订,同意由我代签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同行人对本次旅行的行程及合同均已告知,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7日以上 | 5% |
4—6日 | 20% |
1—3日 | 40% |
当日 | 60% |
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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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7日以上 | 5% |
4—6日 | 10% |
1—3日 | 20% |
商家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诉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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