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赏景色-
-观云海-
行程安排
早晨指定时间,地点赴新乡南太行(约2.5小时),参观【八里沟】或【天界山】或【九莲山】任选其一,结束行程后 ,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集合返程
1.选择线路
2.填写订单
3.在线支付
4.电话预约
5.交易成功
服务标准:
1.用餐:一日游不含餐
2.门票: 无
3.住宿: 一日游不含住宿
4.交通:全程豪华空调大巴座位车
5.导游:开封起止优秀陪同服务
6.保险: 旅行社责任
1、个人消费;
2、景区内的其他二次消费,如:单个景区小景交,索道,缆车,游船等;
3、行程中未注明的其他费用;
4、不含餐;(餐自理)
5、必消:40元/人,景区内必须乘坐的大景交;
等。
游客健康状况确认书及旅行社免责条款书(请仔细阅读所有内容)
A、适用游客:所有参团游客;
B、本人申明如下:
1、确认本人健康状况能参加本次旅行;
2、组团旅行社已就下列容告知本人:
1)该旅游行程系长距离、长时间旅行,途中乘飞机或火车或汽车的时间较长,加之食宿条件不同于平常习惯,可能会比较辛苦,尤其高海拔地区,容易发生高原反应,请权衡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应本次旅行;
2)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者、患有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者不宜参加本次旅行。
C、同意旅行社如下免责条款:
1)如在本次旅行过程中,因本人的健康状况导致住院治疗、提前退团等一切任何影响旅行的情况,均由本人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和所有产生的费用;
2)如因任何原因提前离团,由本人自行承担后续离团产生的一切费用(交通、食宿等),并不能要求退还原定交纳团款中的任何费用。
3)旅行社为非专业健康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旅游者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因自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引起的伤亡,由旅游者自行承担任,旅行社已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确认个人健康状况并无不适合本次旅行之事项,并已征得家属(或监护人)及同行亲友对本人参加此次旅游的同意。
1、临行前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随身携带一些必备的药品(如感冒药、止泻药、晕车药等);
2、出行请穿着休闲舒适的服装;
注意事项:
1、此旅游产品为大巴线路,最低成团人数30人起,如未成团,出发前一日内通知游客,费用全退,我社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游客可选择延后出团或全款退费;
2、出发前一天17:00-20:00通知集合事宜,请客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抵达指定地点;
3、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我社有权调整行程次序;
4、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改变,汽车出游遇到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造成延误,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5、行程中客人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用餐、门票、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还;
6、客人在报名时按计划预留车位,若私带儿童上车我社有权拒绝其上车;
7、如遇接待标准与报名时不符,请当场说明当地解决,返回后我社概不受理,最终受理依据我社意见反馈单为主;
8、此行程属于散客拼团,客人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产生车位损失费;
9、若在出发前一天15:00后临时取消行程,需承担旅行社车位损失费80元/人;
10、请个人携带有效身份证;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7日以上 | 5% |
4—6日 | 20% |
1—3日 | 40% |
当日 | 60% |
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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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7日以上 | 5% |
4—6日 | 10% |
1—3日 | 20% |
商家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诉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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